目前分類:菸酒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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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維護菸酒產銷秩序,保障消費安全,籲請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價格不合理的菸酒產品並勇於檢舉。
該局說明,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861日起調漲,以每包20枝香菸為例,應繳納之菸品健康福利捐由10元調漲為20元,另應繳納菸酒稅11.8元及5%營業稅(不含健康捐),如屬進口菸品尚需課徵進口稅等。換言之,國產香菸每包成本應不低於32元,進口香菸每包成本應不低於35元。民眾於坊間購買之菸品如低於上開價格,很可能是涉嫌逃漏稅捐、來路不明之私劣菸品,對消費者健康將產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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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蒸餾酒類之菸酒稅由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改為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並經行政院定9861日施行。
該局說明,為使米酒租稅負擔合理化,大幅減輕民眾購買米酒之經濟負擔,同時降低廠商產製及民眾購買私劣酒品之誘因,以保護消費者飲用酒品安全,維護國民健康,菸酒稅法第8條有關蒸餾酒課徵稅額之規定,業經98513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18231號總統令修正公布,將蒸餾酒類之菸酒稅改為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舉例來說,市售每瓶600cc,酒精成分20度之米酒,其酒稅將從現行111元調降為30元(2.5×20÷1000c.c.×6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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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使業者將調降蒸餾酒菸酒稅額反映於售價,並全數回饋消費者,本局將於其網站(http//www.ntx.gov.tw)公告核准退稅產製廠商、進口商、退稅產品名稱及金額,使民眾共同監督業者滯銷蒸餾酒存貨退稅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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