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綜合所得稅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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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986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原一般扣除額採標準扣除額申報者,如欲改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者,請儘速於稽徵機關核定前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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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將於98731日開始核退,其中本局之退稅案件計58萬餘件,退稅金額約達1436仟萬元,相較於去年同期退稅案件計43萬餘件,提高了10餘萬件比率達33.8%,至於退稅金額去年同期為為11億餘元,則增加了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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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這是眾所周知的,但房屋被法院拍賣究竟是否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的申報範疇,卻有許多民眾感到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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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參與傳銷事業之個人日益增加,對於綜合所得稅常不知如何申報,本局就可能發生之所得類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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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列報之費用須與業務有關,如購置汽車僅係供執行業務者私人使用,其相關折舊、油資等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
該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4條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另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列報之汽車相關費用以一輛並列入財產目錄者為限,如因業務需要,使用二輛以上者,應提出使用情形及與業務有關之事實證明,核實認列。是以,執行業務者列報汽車相關費用應與業務有關,如購置汽車係供私人使用(例如:上、下班之交通工具),雖列入財產目錄,仍不得認列為執行業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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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親友名義認購及買賣公司股票,藉以分散個人營利所得者,其涉及違章部分將依法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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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核屬租賃所得,其計算方式係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所稱必要損耗及費用,係指固定資產之折舊、遞耗資產之耗竭、無形資產之攤折、修理費、保險費及為使租出之財產能供出租取得收益所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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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租賃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向所得人扣取稅款,於次年一月底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應於2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否則如經查獲,除應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租賃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扣繳,扣繳稅款時,應注意租賃契約書是否有約定該稅款由承租人負擔,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之情事,如約定有前揭情事,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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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已登記所有權之房屋部分,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倘係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年度之認定,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所屬年度為所得年度。倘個人出售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建物,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不包括銀行貸款部分)之日期為所得歸屬年度,惟如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申報投納契稅移轉之日期為所得歸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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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日接到民眾電話詢問,97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會在什麼時候收到帳單或何時會從帳戶提兌扣款?
該局說明,以信用卡繳稅和一般信用卡消費一樣,都是由發卡機構依持卡人交易結帳日寄發帳單,應自繳稅款計入信用卡帳單內,由持卡人依繳納信用卡帳款方式繳納。只是採用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自繳稅款,發卡機構係於申報期限截止日(986月1)後才會依授權紀錄向持卡人收帳,因持卡人信用卡結帳日不同,帳單寄發時間也不同,但持卡人應自986月起陸續接到帳單 ,如果不清楚信用卡結帳日或遲未收到帳單,可逕向發卡機構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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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分3

1批今年7月底,退稅對象為網路申報及98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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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若於法定申報期間屆滿後變更通訊地址,為避免稽徵機關對該申報案件有退(補)稅資料而無法通知納稅義務人,影響相關權益,仍請將變更後通訊地址通知原戶籍地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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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應於商品交易完結時,就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如發生損失,得適用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有關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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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近日發現納稅義務人甲君94年度涉嫌藉股權移轉,不當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經財政部核准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8規定調整甲君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近2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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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暑假期間即將開始,許多學子已積極尋找打工的機會,由於每年都會發生學生因暑假打工遭僱主盜用身分證虛報薪資案件,造成學生家長或其個人申報所得稅時之困擾,該局特別彙整防範方法供參考:
一、不要將身分證與印章輕易交給陌生人,或將身分證提供他人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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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全年列支之交際費總額,不得超過各業別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交際費限額比例,超列部分將不予認定。
該局說明,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下列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5﹪。(3)其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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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國民年金法自97101日施行,個人依該法規定繳納之保險費及領取之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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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986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短報或漏報所得,請儘速自動補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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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林小姐來電詢問,本人的妹妹22歲,去(97)年6月份畢業於某大學,請問已完成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可不可以增列申報妹妹為扶養親屬,扣除個人免稅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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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暑假期間又到了,有些學生會趁這段時間打工赚取學費或零用金,努力值得鼓勵。只是在打工過程中,因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容易淪為不肖廠商為了逃漏稅,用來虛報或浮報薪資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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