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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日接到民眾電話詢問,97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會在什麼時候收到帳單或何時會從帳戶提兌扣款?
該局說明,以信用卡繳稅和一般信用卡消費一樣,都是由發卡機構依持卡人交易結帳日寄發帳單,應自繳稅款計入信用卡帳單內,由持卡人依繳納信用卡帳款方式繳納。只是採用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自繳稅款,發卡機構係於申報期限截止日(98年 6月1日)後才會依授權紀錄向持卡人收帳,因持卡人信用卡結帳日不同,帳單寄發時間也不同,但持卡人應自98年6月起陸續接到帳單 ,如果不清楚信用卡結帳日或遲未收到帳單,可逕向發卡機構洽詢。
該局進一步指出,採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者,國稅局將於98年6月分批次陸續進行稅款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密切注意帳戶餘額是否足夠扣款,以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提兌而致遭加徵利息追繳稅款,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6月下旬至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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