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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如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收銀機發票者,應以最後1張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申報。
該局說明,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4條規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其收銀機應具備有合計、日計及月計等統計性能,於遇有需要登錄二張以上之發票時,能逐張印出順序號碼,於最後一張印出合計金額。因此,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可於最後一張印出合計金額,至於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方式說明如下:
1.人工申報:每期(月)申報銷售額所檢附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明細表,應載明每部收銀機「每日」開立統一發票起訖號碼、應稅發票總金額、免稅銷售額及作廢發票號碼,並彙總計算當期(月)銷售總額及營業稅,載明於首頁明細表。
2.媒體或網路申報:同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發票營業人採逐筆登錄入者,依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應以最後1張發票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銷項資料。
該局指出,營業人對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二聯式收銀機發票,採媒體或網路申報者,銷項資料之登錄常有疑惑,因此,在「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作一致性之規定,即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二聯式收銀機發票者,應以最後1張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讓營業人有所依循。
該局籲請營業人,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二聯式收銀機發票,應依上開規定登錄,俾使申報資料一致並正確,減少進銷交查異常及徵納雙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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