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98年5月4日台財稅字第09804534420號函釋,以乳粉為主要原料調製之飲料品,如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檢局)CNS3444、CNS3448及CNS3449等檢驗法試驗結果,其蛋白質及非脂肪乳固形物含量達到調味乳(CNS3057)品質標準者,免徵貨物稅。
據經濟部標檢局所稱乳粉係屬乳粉類製品,CNS規範之乳製品包括液態乳、乳粉類製品、乳酪、乳油及再製乾酪等產品。故以乳粉為主要原料調製之飲料品,如其含乳製品在50%以上,即其蛋白質及非脂肪乳固形物含量符合前揭標準者,參照財政部64年9月11日台財稅第36632號函釋規定,免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防止飲料品廠商假藉生產乳品之名義,產製一般飲料品,取巧規避稅負,已請所轄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加強相關飲料品市面抽驗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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