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98年6月1日截止,逾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或更正案件,僅能採人工申報,不能採用網路辦理;如有應補繳稅款者,應先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自行至代收稅款銀行繳納稅款,於繳納稅款後連同補報申報書及有關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若申報內容遺漏或錯誤須辦理更正者,應檢附(1)更正申請書(2)更正前後之申報書表,例如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資產負債表等(3)相關附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依結算申報截止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及加徵滯納金。因此營利事業若未辦理結算申報或發現短報、漏報所得或誤填時,應儘速依前揭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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