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颱風季節又將來臨,除應做好防颱準備外,小規模營業人如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降低當期營業稅額。

本局進一步說明,歷年來如有颱風來襲,常會對部分地區造成大小不一災情,其他如因道路拓寬、公共工程施工及興建工程等因素影響,造成小規模營業人必須停業數日甚至數月者,亦可比照辦理。營業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填寫後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請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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