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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由於經濟不景氣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若打算將公司解散,剩餘貨物,一部分抵欠債務,一部分分配給股東,要不要繳納營業稅?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都視為銷售貨物,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因此仍須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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